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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概况: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投资2.8亿元将现有项目拆迁异地重建落户于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上下岭,现有项目包括年产120万吨煤矸石高钙微细粉生产线、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和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现公司积极响应韶关市“无废城市”建设,拟投资5000万元,对现有年产120万吨煤矸石高钙微细粉生产线进行固废资源化技术改造,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800 m2,新增钢渣、脱硫石膏(脱硫灰)、白泥、陶瓷尾泥、水渣、石膏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原料;新增购置烘干系统、破碎筛分系统、原料圆库等配套辅助设备;并对原厂区内的粉料贮存库(白泥、陶瓷尾泥、脱硫石膏)、烘干区域、矿物矿石堆料仓二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产能不变,产品不变,提高产品质量,改良产品性能。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拟对现有员工进行调岗分配;年工作天数320天,生产班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地址: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技改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拟对现有员工进行调岗分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
结合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时根预测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占标率<30%;各网格点及敏感点均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限值要求,未有超标区域,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接受范围内。
在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小时浓度贡献值大大增加,部分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都存在超标情况,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在启动、停车、检修、操作培训工作,尽最大限度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地减少非正常工况的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界处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5)环境风险
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环境风险评价。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拟对现有员工进行调岗分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①原料筛分、破碎以及配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现有1#排气筒排放。
②烘干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27m高14#排气筒排放,14#排气筒为本次技改项目新增排气筒。
③生料球磨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27m高现有5#排气筒排放。
④活化炉煅烧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SO2、烟尘、NOx、氨、氟化物、氯化氢和重金属等,建设单位拟采取“SNCR脱硝+布袋除尘+一级湿法脱硫+二级湿法脱硫(含除雾)”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60m高现有3#、4#排气筒排放。
⑤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27m高15#排气筒排放。15#排气筒为本次技改项目新增排气筒。
⑥熟料粉磨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27m高现有6#排气筒排放。
⑦仓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27m高现有7#、8#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拟对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综合结论
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矸石高钙微细粉生产线固废资源化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总量控制来源具有合法性;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煤矸石高钙微细粉生产线固废资源化技改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上下岭村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13360918628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1-8700090 邮箱:407033922 @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韶关市柏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