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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XL0405-03 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地块总占地面积69001㎡,合103.5亩(区域1),该地块原来为工矿企业用地,曾分布有华日、江源、强泰、华韦、华力等五家小型选矿企业。2018年10月,广东绿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韶关市XL0405-03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工作,提交了《韶关市XL0405-03 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批稿)》。
根据《韶关市XL0405-03号地块规划条件》,该调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由于“515工程”配套道路工程经过XL0405-03号地块,因此本调查地块的部分区域规划用途调整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为了盘活工业用地,加快土地开发利用,拟对“515工程”配套道路涉及XL0405-03号地块的区域进行拆分。2022年11月,受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托,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515工程”配套道路涉及XL0405-03号地块(调查区域为7465㎡)进行了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提交并备案了《“515工程”配套道路涉及XL0405-0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515工程”配套道路涉及XL0405-03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024年10月,受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托,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韶关市XL0405-03号(村头村政府储备地)及周边地块剩余部分(86022㎡)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场地前期初步调查结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小结
土壤样品中砷含量范围0.9-7970mg/kg,平均含量395.08mg/kg;镉含量范围0.14-1140mg/kg,平均含量73.93mg/kg;六价铬含量范围ND-8.04mg/kg;铜含量范围6.0-2252mg/kg,平均含量88.57mg/kg;铅含量范围9.3-79755mg/kg,平均含量2379.37mg/kg;汞含量范围0.04-192mg/kg,平均含量6.05mg/kg;镍含量范围5.29-789mg/kg,平均含量43.00mg/kg;锑含量范围0.71-14039mg/kg,平均含量262.23mg/kg;钴含量范围1.62-183mg/kg,平均含量12.58mg/kg;总铬含量范围19-1016mg/kg,平均含量143.82mg/kg;锌含量范围6-15434mg/kg,平均含量936.46mg/kg。
前期初步调查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锑、钴超过筛选值,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前期初步调查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土壤样品中总石油烃有检出,但含量较低,符合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小结
前期初调报告检测结果,场地内地下水样品超标比较普遍,超标的指标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铅、镉、铁、锰、铜、锌、镍、铊等13个指标,硫酸盐、六价铬、砷、汞、钼等指标未超标。场地地下水样品中多环芳烃未检出。
二、场地详细调查结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小结
详细调查阶段对采集的1422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及无机物类污染物含量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7种重金属元素在土壤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砷的含量范围在ND-10416mg/kg之间,平均值为206.81mg/kg;镉的含量范围在ND-10645.96mg/kg之间,平均值为59.03mg/kg;镍的含量范围在ND-264mg/kg之间,平均值为29.82mg/kg;汞的含量范围在ND-159.13mg/kg之间,平均值为2.08mg/kg;铅的含量范围在ND-96920mg/kg之间,平均值为1129.89mg/kg;铜的含量范围在ND-6294.7mg/kg之间,平均值为180.67mg/kg;钴的含量范围在ND-106.88mg/kg之间,平均值为11.06mg/kg;铋的含量范围在ND-381.00mg/kg之间,平均值为55.3mg/kg;铟的含量范围在ND-80.60mg/kg之间,平均值为10.11mg/kg;锗的含量范围在ND-20.30mg/kg之间,平均值为4.81mg/kg。铊及其他无机物未检出。
本次详细调查阶段所开展的土壤土壤样品有机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在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中,部分有机物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出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小结
本次调查对10口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工作,共采集11套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石油类、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六价铬、CODMn、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砷、镉、铅、汞、镍、铬、锌、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
①地下水中部分重金属指标的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
②有机物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因此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
③常规检测项目中部分常规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这类指标属于生活类污染源,在我市地下水超标情况中较常见,不作为本次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
3、补充调查结果小结
本次补充调查阶段布设4个土水复合孔,土壤与地下水样品表观均无异常,颜色质地均属正常,无异常气味。采集的28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只有有机质和石油烃有检出,但是均未超标。
补充调查阶段对4口监测井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工作,分析检测项目包括氨氮、硫化物、挥发酚、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除氯仿、挥发酚外,大部分有机物检测指标未检出,但所测有机物污染物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
(2)地下水中重金属锰、铁指标部分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铁、锰属于金属元素,其中铁是人体必需元素非毒性元素,成人体内约有4-5克铁,其中72%以血红蛋白、3%以肌红蛋白形式存在,其余为储备铁。锰是正常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它构成体内若干种有重要生理作用的酶,正常每天从食物中摄入锰3-9毫克。污染场地风险评估hera中没有铁、锰的毒性参数,不认为其有致癌风险。
(3)常规检测项目中石油类和总有机碳有检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中没有石油类、总有机碳指标限值要求。虽然本次调查中石油类没有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相应标准,总有机碳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相应标准,但是本地块地下水不做生活饮用水用途。
本项目中所检测的有机污染物除氯仿、挥发酚有检出外,其余有机物污染物均未检出,所有有机污染物均未超标。综合各检测数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经验判断,地下水和土壤底泥中的有机物(生物体腐殖质化等),在细菌作用下发生好氧和厌氧分解,前者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后者则产生有机酸、二氧化碳、甲烷、氨和硫化物等有臭味的物质。比如说地下水中藻类和其它水生动植物的代谢或分解产物等。地下水中总有机碳不是一种单纯的化合物,而是土壤有机碳的组成部分之一。地下水中总有机碳(可溶解有机碳)只占土壤有机质的一部分,但它与土壤有机质的其它组分之间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始终处于动态平衡之中,它与土壤微生物生物量一样是土壤活性有机质,容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在提供土壤养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项目地下水中致嗅物质总有机碳,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
三、本次补充调查结论
本次补充调查布设6个土壤孔,采集21个土壤样品,土壤与地下水样品表观均无异常,颜色质地均属正常,无异常气味。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除六价铬外的重金属均有检出,其中砷有3个样品超标、镍有1个样品超标。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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