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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仁化县大桥镇屠宰厂及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韶关市牧丰屠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总
电 话:07518731866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韶关市仁化县大桥镇大桥村委会黄屋村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892.16m2,总建筑面积约6141.16m2
项目概况:韶关市牧丰屠宰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50万元,选址韶关市仁化县大桥镇大桥村委会黄屋村建设韶关市牧丰屠宰有限公司韶关市仁化县大桥镇屠宰厂及配套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892.16m2,总建筑面积约6141.16m2,主要包括1栋仓库、2栋屠宰车间、1处污水处理站、2处成品岗亭、1处配套用房等其它附属设施。项目产品方案为年屠宰肉牛1.1万头、驴1.6万头、肉羊16万只,主要原料为牛羊驴,辅助材料包括制冷剂R507a、次氯酸钠消毒液和生物除臭剂等。项目劳动定员35人,屠宰车间日工作时间为8h,污水处理站日工作时间为24h,年工作360天。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6号办公室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31.95m3/d(119507.69m3/a),全部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和韶关粤海绿源环保有限公司(大桥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标准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韶关粤海绿源环保有限公司(大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韶关粤海绿源环保有限公司(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浈江支流干坑河。本项目水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有效,能做到达标排放,所依托的韶关粤海绿源环保有限公司(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能满足本项目需球,对周边水体的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屠宰车间(含待宰间)恶臭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屠宰车间(含待宰间)恶臭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废气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生物滴滤塔”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屠宰车间(待宰间)设备、鼓风机、泵房和板框压滤机等机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建设单位拟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①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根据其固废属性进行处置,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③生活垃圾:厂区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运输车辆、高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对泥土运输车厢加以遮盖,洒水抑制扬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可见,采取了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且产生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集水池+固液分离器+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二沉池+消毒池”组合工艺)进行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排放标准及《大桥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官网新建工程》中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排入大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大桥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浈江支流干坑河。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屠宰车间(含待宰间)恶臭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屠宰车间(含待宰间)恶臭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废气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生物滴滤塔”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同时为减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建设单位及时运走固体废物堆放区的废物,定时清洗和喷洒微生物除臭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环评针对危废提出相应的收集、转运、存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危险废物泄漏、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概率,从源头、污染途径控制污染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以综合利用的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可减少二次污染,且不外排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消毒剂、制冷剂的泄漏以及废水、废气的事故性排放,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污染事故,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则本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韶关市牧丰屠宰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韶关市牧丰屠宰有限公司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