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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星华年产220万平方米铝模板循环产业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4-09-2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括

项目名称:广东宏星华年产220万平方米铝模板循环产业园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宏星华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305906616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韶关市南雄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F-19-02F-11-01地块F-12-03地块

项目概况:广东宏星华年产220万平方米铝模板循环产业园新建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为312856.69平方米,分为东厂区和西厂区,本项目主要建设东厂区,建筑物规划占地面积为182761.2平方米,建筑面积193172.45平方米,主要建设有破碎车间、熔铸车间、挤压车间、铝模车间、智能自动化生产车间、宿舍、办公楼等设施;循环产业园主要产品:铝棒、铝型材、铝模板;设计产能:年产铝棒4万吨、年产铝型材3万吨、年产铝模板220万平方米。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电网,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均采用市政直供水,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实行1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全厂仅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凌江,各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

废铝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熔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微量的氟化物、氯化氢、铅、砷、汞、镉、铬、锡和二噁英采用烟气骤冷+布袋除尘器处理;炒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这三股废气分别经处理达标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双室炉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再生铝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炉窑按《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执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和铬及其化合物按《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6-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执行,铝模板喷粉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要求,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后,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均能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厂区设有一般固废仓1座,具有防雨、防渗、防扬散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厂区设有危废仓1座,具备有防雨、防渗、防扬散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运输车辆、高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对泥土运输车厢加以遮盖,洒水抑制扬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可见,采取了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且产生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经处理后循环使用,运行费用较低,仅电耗和少量絮凝剂、除铝剂,同时除铝剂的投加能够实现碱液的再生,降低运行成本,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废气处理技术为通过袋式除尘处理颗粒物和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二噁英主要通过控制原料品质、控制熔化温度,同时布袋除尘器也可捕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铝灰对二噁英也具有一定的吸附作用,同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其中对砷、铅、铬、镉及其化合物推荐的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技术,因此本项目采用的袋式除尘器在技术是是可行的;二噁英主要通过全过程控制和袋式除尘器协同处理,符合《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登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实现分类处理和资源化、无害化,各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措施满足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技术是可行的

  四、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包括天然气、氢氧化钠、液氨,无重大危险源,项目主要事故风险是废气的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实行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加强监督,该公司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几率和强度很小。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本评价已提出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消防和生产安全要求、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和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宏星华铝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十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第二次公示稿)宏星华铝业报告书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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