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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新丰县马头镇卫生院旁,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19'24.28",N24° 7'25.53",总占地面积4771.75m2,约合9.19亩。
根据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2023年度)和地块规划图件,本地块利用现状分类为“建制镇”,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公安局 韶关是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水务局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韶关市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韶环[2021]26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拍和人员访谈,地块内现状为已建成运营的马头镇敬老院(于2023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地块内已完成地面硬化工作。
本地块在2021年7月前为荒地(西侧部分为马头镇中心卫生院原住院部区域);2021年8月~2023年5月为马头镇敬老院建设期间;2023年6月至今为已投入运营的马头镇敬老院。
本地块当前无工业生产活动,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无外来土方的回填活动;未产生、堆放过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本地块没有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
通过卫星历史影像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重大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要求。
本报告认为:本次的调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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