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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括
项目名称:广东铭洋应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铭洋应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3602914717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四路22号第3、4号厂房
项目概况:广东铭洋应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选址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岭四路22号第3、4号厂房,建设年产750万具应急装备(含霍加拉特剂生产720吨)建设项目。项目租用厂房实施,总占地面积约5800m2,总建筑面积约50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座及配套设施。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750万件(含霍加拉特剂生产720吨),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高锰酸钾、硫酸铜、硫酸锰、浓硫酸、纯碱、硫酸铜、膨润土和珍珠岩等,以及配套的五金件、塑胶件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消防器材的加工及组装,配套霍加拉特剂的生产。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电网,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均采用市政直供水,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实行一日二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300天。
评价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0751-8700090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包括霍加拉特剂生产废水、霍加拉特剂洗涤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总外排废水量为40680m3/a(135.6m3/d)。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二级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霍加拉特剂生产工艺废气以及注塑废气等,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建设单位拟通过在污染物产生点安装集气罩,采用“碱液喷淋塔”去除硫酸雾及粉尘,采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颗粒物和酸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达到《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罐、反应釜、缝纫机、空压机、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等机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废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其中废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处理污泥运至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运输车辆、高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夜间施工;对泥土运输车厢加以遮盖,洒水抑制扬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可见,采取了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并且产生的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二级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霍加拉特剂生产工艺废气以及注塑废气等,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建设单位拟通过在污染物产生点安装集气罩,采用“碱液喷淋塔”去除硫酸雾及粉尘,采用活性炭吸附箱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登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废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其中废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水处理污泥运至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原料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和火灾等污染事故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等,本评价已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营运过程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和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铭洋应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栋3楼
邮编:512026 电话:(0751)87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