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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700万元建设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66号
工程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占地面积26279m2,项目设置6条气雾罐高速自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万只新能源电池壳及铝气雾罐。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在厂区食宿。实行每天2班工作制,每班12小时,年正常生产300天。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废水: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包括清洗废水、制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制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通过园区雨水管网汇入装备园污水处理中心处理,综合废水产生量为24585m3/a,即81.9m3/d(按年300天计)。
废气:铝气雾罐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乙苯、二甲苯、SO2、NOx)。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炒片机、挤压机、修边机、清洗机、收颈机、各种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普通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涂料油墨等包装桶、漆渣、废矿物油、废过滤棉、修边粉尘灰渣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固废总产生量236.85t/a,其中危险废物24.65t/a,一般固废182.2t/a,生活垃圾30t/a。
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的风险潜势为Ⅰ,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包括漆类物料泄漏事故,天然气管网爆炸,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等。在确保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事故后果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综合废水由园区综合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梅花河。
(2)废气治理措施
铝气雾罐生产工艺废气经“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排放;修边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采取减震措施,车间墙壁隔声,并优化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拟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活性炭、油墨涂料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润滑剂、修边粉尘灰渣、漆渣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和残次品 、普通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在可控范围内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韶关华南装备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经过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总量控制来源具有合法性;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东韶大道66号
电话:18606893899
联系人:项俊峰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东米之山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主办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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